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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析测试分中心 光谱仪器室管理办法(暂行)
IAC 2019.01.01 2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管理及设备使用的各项工作,确保光谱仪器室科研、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针对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开放使用等方面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仪器室安全管理

第二条 光谱室内所有仪器均为精密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及使用。未取得上机资格的任何人,不能擅自操作。

第三条 与实验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私自进入实验室。

第四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实验室温度需保持在20℃左右,相对湿度不大于50%。

第五条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喝饮料等,不得携带与实验无关物品进入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垃圾自行带走。

第六条 送样人有义务保护仪器的安全,禁止腐蚀性样品用于实验。违反规定将违禁样品在仪器上使用,由此对仪器造成的损失将由送样人承担。

第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需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并作记录归档。

第三章 仪器开放使用管理

第八条 仪器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操作必须严格依照操作流程进行。

第九条 实验人员必须提前做好仪器使用预约事宜,预约成功后请按预约的时间按时进行实验。

第十条 若取消预约请提前一天,并通知负责老师确认,否则正常收费。

第十一条 预约时段内仪器操作者全程负责。包括仪器的使用情况、实验室内所有物品、以及实验室安全、卫生等。

第十二条 数据拷贝只能用不可擦写光盘进行刻录,禁止用可擦写光盘或者其它移动存储设备进行数据拷贝。

第十三条 使用光谱室所有仪器测试,使用人必须在实验记录本上如实登记,包括测样时间、送样人、操作人员、导师、所属课题组、联系电话等。测试完毕,操作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上机人员请详细知晓前一个测试时段仪器使用情况,并如实记录自己使用时段内仪器使用情况及状态。

第十五条 请将仪器转交给下时段已预约人员,不得将仪器转交未预约或无上机资格人员。如果无下一时段预约人员,请直接关机锁门或转交管理老师。

第十六条 仪器室内的所有物品未经管理老师同意,不允许带出仪器室。实验完成后认真检查设备状态,耗材和器材要归位。

第四章 违反光谱仪器操作规程的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当发现有人员违反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但未引发设备故障时,管理老师将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提交有导师签字确认的纸质说明给管理老师,收到两次警告的人员将取消独立上机资格。

第十八条 当发现有人员违反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且引发设备故障时,发现一次即取消其独立上机资格,造成的仪器故障责任由该操作人员承担。

第五章 设备使用维护及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设备定期保养及维护,并做好保养维护记录。

第二十条 禁止擅自更改设备计算机系统参数。

第二十一条 对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室开放运行记录、仪器预约使用登记信息、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耗材购置与领用记录、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进行定期整理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光谱仪器室负责解释。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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