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析测试分中心仪器设备 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 IAC 2021.02.01 787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邮电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析测试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之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分中心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除涉密仪器设备以及经论证不适合对外开放的设备外,分中心所属仪器设备均适用本办法。学院其它国家财政资金及相关配套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分中心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包括设备信息公开和设备开放使用。信息公开是指向校内外公开仪器设备信息,供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查询;开放使用是指仪器设备面向校内外开放,用于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行为。
第四条 分中心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采取非盈利性有偿服务形式。分中心仪器设备及管理人员享受相关激励政策并接受考核。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委托分中心统筹管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由专人专职管理。
第六条 分中心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由仪器设备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两部分构成,实体平台是开放共享的主体,网络平台是开放共享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第七条 分中心参与相关仪器设备规划布局、采购论证、管理模式和考核指标等的研讨和决定,并负责网络平台的运营、维护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三、开放共享
第八条 分中心的仪器设备在保障学院教学和科研的基础上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管理方式参照《南京邮电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分中心各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分中心提供自行上机测试和委托送样测试两种开放共享服务,具体流程参照《申请测试流程图》。其中,申请自行上机测试的用户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授权。
四、收费管理
第十条 分中心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基于非盈利性原则,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参考本地区同类服务普遍价格,制定测试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分为院内、校内院外和校外等三个类型。
五、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分中心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参与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学院和分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行上机人员还需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如有违反,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开放共享服务中发生责任事故,由过失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分中心建立用户诚信体系,对不诚信的用户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析测试分中心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析测试分中心公共仪器设备收费标准
附件3:院内预约测试办理流程图/院外委托测试办理流程图
附件4:开放共享测试收费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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